小弟任职于南部全糖市某建设公司的开发部门,
此次政策对建设公司的影响土地开发可以说是首当其冲,
未来走势许多房版大大已经分享看法了,这里跟大家聊一下一些业内人士的看法。
首先-对建设公司有影响的主要是三、四条
第三条的部分:
建设公司与银行往来做土地融资,本来就要评估贷款检附兴建计画书,
银行本意就是要赚取利息确保债权,有的甚至会要求动拨几个月内要申报开工。
这里另外说明一下,很多人觉得建设公司是暴利产业,
但其实建设业承担的风险高、意外多、而且市况千变万化(看这次精美的政策即刻生效)
高杠杆的情况下创造的获利各案大概就是30-40%(自有资金报酬率,不借钱会更低)
撇除上市柜建商能与股民拿几乎不用成本的资金,
新生代的中小建商,怎么跟银行往来才是报酬率的关键,
正因为这些因素...事实上,很多建设公司的经理人都是银行法金出来的。
他们懂得怎么估价,懂得怎么运用银行资源,懂得怎么开杠杆,
不懂施工也没关系,出来的报表跟股东交代得过去就好,
所以自有资金压得很极限的情况下,今天政策改动成数,可以说是直接影响建商的评估。
一般土地融资是用七成计算,自备款三成,
现在是自备款要拿四成五,一成还得等开工了才能拿。
举例来说:三亿的土地,原本只需要一亿的资金,就能负担自备款跟一年的利息支出。
政策改动下需要先拿出一亿五千万...现金满手的大型建商不受影响,
但对一般建商,自有资金是要多准备五成。
而且即刻生效,没有日出条款,没有缓议空间
以我们公司为例,我们签了一笔土地约定十二月底银行要完成融资及完善买卖程序
现在银行说评估要重送,总行政策也还不明确,可能要多拖两个月评估...
一夜之间要股东多拿两成现金出来完成买卖,甚至可能要全额土地先付款交地,
建设公司的确应该备有比一般企业更多的运转资金,
但目前看起来连银行都一头雾水,没有收到配套措施的消息。
至于第四条:
单单看这一条余屋贷款的缩限,会受影响的就是盖大楼卖红单的建设公司,
这对我方这种顺畅销售,几乎没有余屋的建商影响不大,
建设公司支出成本最高的时期是兴建的过程,已经盖完了价格坚持不调整去做余屋贷款
在我们看起来本来就是本末倒置的操作。
而且很多建商老板其实不太懂销售,公司没有大到有销售部门就是整个外包给代销公司
代销公司....跟建设公司的爱恨情仇这里就不多赘言,只能说有时候连建设公司都被骗
一些炒作的手法都是为了加快销售进度,投资客大举入金更是正中下怀。
但第四条如果跟前面两条限制投资客的条文一起看...那事情可能就有很大的转变了
那些卖红单做余屋的建商,现在要面对的是同时两面的夹击:
退订拿回订金的投资客,跟条件变更收回贷款的银行
而且这些事情都会发生在你正在兴建,成本支出最高的时期,
一个不小心,现金流没跑好,建筑成本评估错误,你的建案就卡在半空中了。
小包商现在是很拿翘的,到处都在缺工,价格每天喊涨,
这个月钱没进来他整批人领了就走,没有在讲情面。
像台南受惠台积电发展的新市区...有个四个字的建设公司买预售屋已经在组自救会了
至于小投资客在这个情况下应该怎么自保?
各位可以翻一下行政院消保处有一个<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里面第十八条有一个关于贷款的协议:
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贷款差额在百分之三十以内,可由买方分期向卖方清偿
这条到时候会怎么实行,说真的建设公司一定没遇过,端看后续政府(或法院)的揭示
那如果你超过三户,翻开你的预售合约没看到这条的话应该怎么办?
那这政策就是在打你们这种人啦,定型化契约都不看也在当投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