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参考上次信用管制的说明的啦 我想应该道理是一样的
https://reurl.cc/m91vElQ7:夫妻二人,其中仅一人名下有 1 户“房贷”,则以另一另一人名义申办特定地区购屋贷款,是否须受自然人特定地区第 2 户购屋贷款规定之限制?答:否。本规定以借款人本人为规范对象,并未将借款人配偶纳为规范对象。Q1:自然人第 3 户(含)以上购屋贷款(以下简称“自然人第 3户购屋贷款”)所指为何?答:“自然人第3 户购屋贷款”,系指本规定第 4 点第 2 款第 1 目所定,金融机构承作名下已有 2 户以上“房贷”之自然人,为购买建物权状含有“住”字样住宅(含基地),所办理之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