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合建契约所画分使用权,对后手是否有效?

楼主: MTKer5566 (MTKer5566)   2020-11-21 01:09:09
我比较喜欢回答难的问题
但我只想点到为止 超过的要付费
实务上
要完整保障这种情况下的使用权
需要用以下框架去环环相扣 缺一不可
1. 分管协议(民事契约)
2. 社区规约(社区大厦管理法)
3. 约定专用
以上这三项
实际内容都在讲同一件事
但法律意义 实务技巧 各有分工
约定专用 会被自带入社区规约
而被自带入的
无法经由后续的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再去拿掉
※ 引述《catsendar (可乐果不可乐)》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VjIuwEz ]
: 如题,小弟现在所承租一楼店面,是民国64年建好的电梯华厦(7层楼)
: 该地号大家都有七分之一。
: 一楼前有内缩地(法定空地非骑楼),平面图登记为停车场。
: 该内缩地,所有人很守规矩,并没有违建如加盖铁卷门等。
: 对了,这栋华厦并没有管委会!(觉得很神奇。)
: 承租后楼上邻居坚持他们可以停车,一开始说是:
: “因为有缴地价税,所以他们有权利可以使用。”
: 所以自认倒楣,跟他们说,希望互相,但没有讨论应如何停放规定。
: 后来向房东代理人询洽此事,该代理人说1楼所有人有使用权。
: 我便将此事反应停车的邻居,就开始一连串的事情了。
: 楼上邻居说,我们并没有取得所有住户同意。
: 所以他们营业时间会停在内缩地非主要出入口处
: 另外,比较傻眼的是,会在店的营业时间洗车...
: (用的还是防火巷从我店面接出的水)
: 一切只因为,他觉得“这块地是大家的。”
: 后来房东请代理人提供给我的合建契约(影本)中,有一条:
: “本大楼地下室及屋顶乙方有所有权,底层空地甲方有
: 所有权,但须避难时,地下室得公共使用,屋顶及空地
: 紧要时亦得公共使用。”
: 其中,合建仅有甲乙方,其中甲方为原始拥有1楼的人。
: 想要请教以下问题:
: 1.60年所打立的合建契约中,该条是否可以解读为分管条约。
: (我确定该条中所说之所有权是无法成立的,因为是法定空地)
: 2.该法定空地若为1楼使用,是否可以做停车柱挡起?
: 3.合建契约因房东为后手仅有影本,若后续有调解或法律上需求,是否有其效力?
: 4.若邻居用水无实际录影存证,他人所见证之事实口述是否可以证明?
: 5.若如他所述,该地为使用权共有,该住户是否无权占用(因为也没有其他约定)。
: 另外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注意之事项?恳请各位大大协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转录者: catsendar (114.25.224.99 台湾), 11/20/2020 13:50:35
: ※ 编辑: catsendar (114.25.224.99 台湾), 11/20/2020 13:51:13
: 嘘 mark0204: "我听ptt上其他人说我可以这样解读,我这样合法"?! 11/20 14:
27
: → lady305032: 别在这问稍微难的问题,会被一堆人嘘,例如:我们看起 11/20 14:
56
: → lady305032: 来像律师吗;你觉得这里说的算吗;不花钱请专业的,想 11/20 14:
56
: → lady305032: 当伸手牌吗……等等字眼,别怀疑,这就是现在ptt大多 11/20 14:
56
: → lady305032: 数的人反应,祝您好运 11/20 14:
56
: → catsendar: 哈哈哈,已经有委请律师,但还是觉得想要多听看看 11/20 15:
55
: → catsendar: 感觉住台北多少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11/20 16:
01
: → taoist9999: 这个就是涉及到“债权物权化”的争点。 11/20 17:
41
: → taoist9999: 我建议所有系争土地全体共有人去订立分管契约,然后登 11/20 17:
47
: → taoist9999: 记在土地登记簿上,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11/20 17: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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