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行权同意书疑问

楼主: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26 20:01:30
※ 引述《rainbow24 (rainbow24)》之铭言:
: 不好意思想请问,我买了一间透天,也签约了,申请贷款时才发现车库正门口有一条细细
: 长长的私人道路用地....
: 之前可能在看地籍系统没注意到......
: 银行去问建商经理表示,已取得通行权同意书
: 想请问通行权同意书是建设公司与该地主签订的,我们买房子,也能比照拥有通行权利吗
: ?
: 使用分区的确是道路用地
: 现在才发现真的有惊吓到.....
: 想请问这样他们围起来不让我们通行是有可能的吗...
: 整条土地13平方公尺,横跨了9间房子约82公尺
: 扣除土地尾巴的三角形面积,宽度应该不到10公分..
: 谢谢大家...
  这类的通行权同意书,通常不是适用或类推适用“无偿”的“使用
借贷契约”,就是“有偿”的“租赁契约”。
  而“租赁契约”一般来说,最多就是二十年而已(《民法》第449条
第1项意旨参照)。
《民法》第449条第1项:
租赁契约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缩短为二十年。
  最重要的一点:这些债权契约所约定的债权人通行权,依“债之关系
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无法向债务人以外之第
三人请求给付,因此只要这些私人道路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非以继承为登
记原因而将所有权移转给第三人的话,债权人将无法向第三人请求在这些
土地上通行(甚至这些土地通行权在建商将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买方时,
买方是否能向土地所有权人主张,我都觉得是有疑义的。)
  我认为即使是租赁契约,应该也不适用或类推适用民法第425条“所
有权让与不破租赁原则”,理由是我认为债权人只有通行权,并没有占有
土地。
  其他就要看这些土地是否有“公共地役关系”或有设定“不动产役权
”。
  无论如何,建议原PO应该备妥资料,向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付费咨询,
而且最好多找几个,而不应只听建商的片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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