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可以了解IBIZA大的意思,
我也同意目前的房地产销售方式自然会让
建商有诱因把免计容积的公设盖好盖满来
当销售坪数卖钱
我不反对实坪制,但我必较想了解的是实
坪制的定义,以及跟目前台湾不动产登记
买卖方式的异同,如果想朝"实坪制"发展,
那目前的方式哪边要改? 你要说房屋税与
实价登录面积改采主建物坪数为主我觉得
没什么问题,现行制度下要遇到的困难比
较少
不过我跟您意见不同的大概就是我也不觉得
在权状上把共有面积拿掉甚至以后不登记共
有面积是个最好的处理方式,
具体问题gerychen大大跟tsmai两篇文章的
讲得很清楚了,大家也可以参考看看!
#1VX_iy_f
#1VYKJqe5
IBIZA也是咱ptt老帐号了,
十多年从棒球版NBA版战到房版了,
我也觉得是个人物,
大家多讨论嘛,各位不要推文嘘来酸去的...
※ 引述《H2 (超级喷火龙X)》之铭言:
: 引用这张图
: 两者算成主建物单坪销售成本时只差了3%
: 但算成权状单坪成本时差了一成以上
: 案一公设比32%可售权状面积单坪成本43万
: 案二公设比20%可售权状面积单坪成本49万
: 假设建商要求利润都是20%
: 案一权状单价要卖到52万
: 案二权状单价要卖到59万
: 在不违法销售不外推不占用公设情况下,
: 建商用比较低的单坪售价就可以得到相同利润
: 当然会先推案一。但反过来,买方愿不愿意一
: 坪用更高的单价,买到较高得房率但共有设施
: 比看起来比较精简的房子?
: 再补充一下
: 假设两者都推主建物加附属建物实际20坪的案子
: 案一权状面积29.4坪、实坪20坪总售价1530万
: 案二权状面积25.0坪、实坪20坪总售价1475万
: ※ 引述《gerychen (邪恶肥宅)》之铭言:
: : 如图(纯数字计算):
: : https://i.imgur.com/hr8009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