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进好 小弟家人这几天家里遇上了类似纠纷的状况想请教合法合适的作法
小弟家人住的是20多年的华厦,两年前家人跟邻居购买了一个车位,
我们华厦的车位没有独立权状,是会有建商发的车位凭证,
同时管委会有一个清册纪录当初哪户有跟建商购买车位
当初买卖时卖方是第一手但是说凭证不见了,所以就写了一张让渡证书给家人,
同时也写了一个证明书说车位确实是他20几年前买来的
家人当时考量若以后对方卖房子又把车位重复卖掉,或我们要卖房子或车位时无凭无据
因此拿了这些资料请管委会纪录也补发一张凭证给我们
后来家人也经过代书想办理建物土地移转,建物的部分公设会增加但不会注明车位
两个月后建物也确定移转完成,目前有的文件
1.政府的契税缴款书
2.大额凭证应纳税额缴款书
3.建筑改良物所有权买卖移转契约书
4.不动产买卖成交案件实际资讯申报书
5.让渡证书
6.管委会盖章的车位凭证
7.有增加公设的建物誊本
但因土地持份一直没有移转完成,家人有余款未付清,对方同意土地移转完再付清
(原因在卖方的房子在银行有设定,代书提到这部分要屋主去跟银行处理)
两年后的现在,卖方突然说车位要收回去,还限期说什么时候开始叫家人不能停
卖方说他现在不卖了,他问过代书说可以把车位"办回去",说钱要退回给家人。
违约的部分卖方说可以负责衍生的费用,然后提了一个违约金。
想要请教这个交易算不算完成、目前车位的权利在哪方?
卖方是否可以单方面请代书"办回去",那实价登录会多一个交易纪录还是取消两年前的?
若权利在家人这边,要不要卖回去是不是要由家人决定,对方不可以限制家人停车?
目前我认为很大的可能是卖方不管我们的回应,他就是会把车子开去停,这就演变成纠纷
我希望在这之前确认双方的权利好好跟对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