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预售屋合约的问题

楼主: stephaniexu (forget everything......)   2020-09-22 20:22:50
合约中的第十五条第三、四项是否会有问题?
我自己想到的是:
第三项前段:
拨贷后拖到三十天才交屋,这期间要白付一个月利息。
第三项后段:
会不会有验屋后发现有比较严重的瑕疵例如漏水等,尚未修缮完毕就依这条要求我们要交屋
。(因为合约第13条是有规定要修缮完毕才交屋,但这段写在这边我不太懂要适用在什么时
候?)
第四项:
这是不是对买方非常不利@@ 因为政令或金融政策改变,完全无法预期的事由要求买方一次
付清。
就贷款约定这一块完全没有一条款是依照内政部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内容走
不知道是我想太多,还是其实其他建商都这样?所以想上来询问看看。感谢。
https://i.imgur.com/WUYaQlv.jpg
作者: aesdu (123)   2020-09-22 20:38:00
第四点,差额部份,你不现金补足,那想怎样处理?一般还有1.公司贷 2.信贷 3.违约另外范本没用,别看要看"应、不应记载事项”https://reurl.cc/avV339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9-22 21:01:00
我建议原PO要不要把建设公司的版本,跟政府公布的定型
楼主: stephaniexu (forget everything......)   2020-09-22 21:02:00
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贷款差额超过30%,是否可解约处理?不可能差额到超过30%还要硬要信贷吧@@因为房屋总价不低不敢赌这个。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9-22 21:02:00
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通通用打字出来,排在一齐比较好比对。
楼主: stephaniexu (forget everything......)   2020-09-22 21:06:00
建设公司贷款的部分几乎完全是自己订定的,几乎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完全不一样@@内政部的应记载事项部分至少有明定可否归责各项情形,建设公司给的空白合约则完全没这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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