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求欲购屋自住,目前看到一间满满意的物件,
遇到一些问题PO文请益版上前辈...
住宅背景:20多年社区型电梯大楼,地下楼层建筑用途为商用,但实际为停车场使用
目前地下楼层用途仍为商业使用并未变更。
屋主表示当年购入时,权状有包含车位(然而是以公设坪数持分)
换句话说,停车位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虽然屋主表示车位使用可透过管委会造册认定,契约亦可注明买房含车位编号,
问题1:目前地下停车场未变更建筑用途且已遭检举并遭市府开罚,
后续是否会衍生法律问题?或遭管理机关要求拆除停车场改善?
(PS.屋主表示罚款都由管委会处理及缴纳罚金,住户不会受影响)
问题2:其他无地下车位住户如以具有公设坪数为由,要求使用车道或地下停车场空间,
是否产生使用权争议?
以上两点想请为各位前辈能否给予经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