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这表
4楼以下几乎都是民国65以前的房子
那个法规不知,老前辈说当时规定房子最高盖4楼
当时盖法都是路当建蔽率,不然就是偷盖等
所以就是会有一个情况
权状20土地只有22-23去持分
还有建蔽率,楼高制度
所以开始有初代5楼公寓跟大楼
外加前面的道路当建蔽问题
这还是有容积用超过问题,原因后面讲
一直到72年后台北市开始使用分区,容积率管制
这一出没办法去追前面的到底那块地实际用多少容积,扣掉路地后实际的容积是多少
就画了住1-4 商1-4 工1-3等
住还主要
1跟2是山坡地
3还有3-1 3-2
4还有4-1
主要就住宅区可是面临路宽达标者给你这容积
可是开发时还是有限制你要到条件才是3-2容积
所以
72年以后房子
还有65年以后房子因为都市计画,道路设计成型,建筑物管制越来越严格
都会留出相对多空地
容积管制后
你土地持分多少早跟楼高脱钩
225容积,100坪土地能盖就那些
50%建蔽就是盖5楼,因为6楼要电梯,当时电梯贵
只是当时的问题梯间计入主建物
这在危老或都更时要扣掉,阳台也要扣掉,去做一坪换一坪计算
而一般一个楼梯到约3-4坪这就是建商的空间
在加上20-30%奖励,建商能获取空间就是奖励你的梯间
容积用完的或超过的,都更用原容积+奖励去送是有可能可以的
你会说赚很多
可是他盖也是要钱,现在台北市盖房拆+盖+跑照+管理费+搬迁+租金补助,摊下来一坪20
万去了
你觉得建商能给你多少
更别说一楼跟顶加都想多拿
其他楼我家不一样,我家装潢花多少建商赔
所以如果100万房价区
20坪主建物
奖励后变24坪,造价480万
你拿走20坪主建物
剩4坪只能卖400万建商还到亏,只能拿原本梯厅补还不够
你会说赚公设跟阳台,这你也是会分
而且20万是各成本摊题
有拉车位那些是摊题到造价去了
所以建商剩赚车位
如果房价到120万建商才能有他应有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