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一般约内的条文问题

楼主: imsmalling95 (hahaj)   2020-09-16 22:52:23
最近一直有房仲来家中,家父脑波弱签了好几家的一般约,什么都来不及帮忙审核直接跟
人签,仲介一直说一般约没问题啦多个人帮忙卖没差之类的。
今天才仔细看一下合约
1.明明当天签的什么都没带回审查三天,日期直接压前三天直接签名可以吗?
2.甲方义务提到 "片面中止合约需要支付服务费 (成交费4%)" ,如果在一开始就中止合
约(一个礼拜内),要双方同意才不算片面吗?
其他看某..,已经说不要乱签了唉唉
一般约签一年...击败久。
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还请提点提点。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20-09-17 00:35:00
注意底价写多少....其他随便...XD我们投资客,一次90家仲介店给一般约..你以为我们怎么给的?还一张张看一张张签名?就开价多少底价多少钥匙去哪打,权状照片传过去,搞定!!!其他的我都不想知道不想看不要给我复连...收斡旋再连络我就好...喔对喔,你也要注意一下开价多少...忘了讲.免得一家开750一家开760,然后会打电话跟你讲"他开的比我低"记得要统一开价底价..!!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9-17 08:32:00
委托销售契约书,以倒填日期,规避契约审阅期,有人认为依《民法》第87条第1项,无效。问题是委托人这方如何举证? 《民法》第87条第1项: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伪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无效。但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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