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凶宅出售疑问

楼主: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9-16 21:47:33
对于卖方是“企业经营者”单方预先拟定之定型化契约内容,成屋之卖方须对房屋之
“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告知,告知内容,记载于《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
记载事项》附件一建物现况确认书(详如本文最末)。
但卖方是“企业经营者”,才可能适用上述《消费者保护法》以及相关法规命令等规
定(如果卖方不是“企业经营者”的话,但由仲介成交的案件,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几
乎也会有标的物“现况说明书”之类作为附件,只是政府似乎没有对相关内容作规范
)。
就民法层次而言,法律、交易习惯应告知之事项,纵使卖方并非“企业经营者”,一
样有告知义务的,因此对于“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卖方还是必须要告知的。
而仲介在制作不动产说明书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
载事项》参照):
本建物(专有部分)于产权持有期间是否曾发生凶杀、自杀、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
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应叙明。
透过仲介买卖时,“现况说明书”与“不动产说明书”之区别:
一、制作人:前者为“委托人”(卖方);后者为“受托人”(仲介)。
二、所尽义务:前者为“告知义务”;后者为“调查义务”。
三、明确之法源依据:前者(我还没查到);后者为基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
1项立法授权之“法规命令”。
作者: max5401 (max)   2020-09-16 22:22:00
推 专业法源贴文
作者: Fujiwarano (???)   2020-09-16 23:54:00
很多买方常常把专有部分 还会扩大延伸到公设 中庭或是隔壁 对门之类的也会在意 有点过头了就是讲个笑话就是 你买建商新房也不会知道几年后邻居出事真的会在意的人 还不如找个法师帮忙超渡亡者卡实在这种给屋主勾的选项真的是看屋主良心 存心欺骗的难查
作者: panted (桃园古锥潘)   2020-09-17 03:37:00
感谢大大的回答,直接把法律条文贴出来,这是最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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