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同意并愿意遵守现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条款、本站各级规定、本板所有规范,
本人愿意为本文内容负责,并保証本文内容皆详尽属实,若违反相关规范,愿受处分。
本文仅授权发表于PTT实业坊,未经同意不得转载至其它网站,本人保留一切诉讼权。
说来话长
A: 成屋,2012年取得
B:预售屋,2022八月交屋
C:预售屋,2023年交屋
因为不满意现在的住处A买了一间预售屋B
但现在看到预售屋C认为整体地点 采光施工等更符合需求因此想卖出预售屋B
但...B已经客变了.....不知道好不好在交屋之前卖出
推论了一下不知道以下理解是否正确:
A房于2012年取得
B房于2022取得
C房于2023年取得,此时卖出A跟B房
A房因于2016年之前取得,应不适用房地合一税,2023卖出时仅计所得税
B房卖出时因有C房买入,也不计房地合一税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如果这题需要专业代书,也请告诉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