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查了一下韩国常见租赁住宅的租屋制度(但我用的台湾的法律名词来
解释):
一、月租制:每个月付租金,但“押金”(即“押租金”)比台湾高很多,
台湾法律规定是租赁住宅的“押金”不得超过“两个月租金”(注一)。
二、全租制(台湾没有这种租赁制度):以前承租人(房客)提供约房屋市
价的一半(现在可能要到三分之二)作为押金给出租人(房东),但房客在约定
期间(一般是两年)居住不必另行支付租金,仅需要支付水电费及管理费等。约
定期间期满,如果没有续约的话,房东无息返还押金给房客。
全租制之优点:由于房客没有支付租金,因此房东也无租金所得税的问题。
房东可以拿这些钱去投资运作(保守的房东一般是把钱存放在银行,以利息作为
收入)。
全租制之缺点:
一、前面有提到保守的房东一般是把钱存放在银行,以利息作为收入。但由
于韩国银行存款的利率长期走低,相较于过去而言,现在的房客一开始要支付的
押金变得愈来愈高了(以前房屋市价的一半,现在可能要到三分之二了)。
二、房客在签约前必须作好房屋产权调查,不然万一高额押金被诈骗,房客
损害是很大的。
三、房东万一在约定期间期满后,无法返还押金的话,对房客是很不利的,
可能要等于下一个支付全租的房客承租后,才能取得押金。(依我查到的资料,
这种全租制好像是有法定抵押权的效力,例如:第一个全租制签约进住房客有第
一顺位的法定抵押权等等之类的,只是我觉得对房客的保障还是不多)。
韩国相较台湾的租赁任宅问题:
一、台湾法律规定租赁住宅之押金不得超过两个月租金(注一),韩国似乎
没有这类法律规定,因此房客要支付高额的押金。
二、因为台湾有押金限制的法律规定,因此不会有“全租制”这种东西。
三、台湾的银行房贷额度限制,没有像韩国那么严格。
四、只要不违反强行规定及公序良俗,台湾实务上承认“借名登记”,但韩
国似乎是不承认“借名登记”(印象中读过的一本法律专题的书籍是有提到这点
,但刚查网络也没找到就是了),这也导致韩国银行房贷额度限制的问题较为严
重。
五、韩国近年来加重了许多不动产相关税负,也由于增加不动产持有税等成
本,而房东将该成本转嫁给房客,而造成租金上涨。
对台湾及韩国居住问题的解决之道(减少居住需求人口、增加租赁住宅供给
):
一、区域发展要均衡,别让居住人口过度集中于大城市首尔(台北)。
二、继续大量兴建只租不卖的社会住宅。
PS:我吃饱撑著,写了这一篇文章,本来想再说点什么,算了就这样子囉!
因为建商在台面上还有台面下给那么多的政治献金,这些花了高额选举成本的政
客不收钱的话,就会亏本了,收了钱的政客当然会在政策的制订上偏向建商而不
是一般民众,因此我在这边讲再多,有如狗吠火车,也是没有用的。
注一: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押金金额限制):
押金之金额,不得逾二个月之租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