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之前购买了透天预售屋670万。建商合约要求78成(因为怕核不到8成)。
头期是150万,已全数缴清
目前银行协商完可以核到85成左右,共567万
相当于多了47万的资金可以运用
银行端的程序是 567核拨给我-必须全数付给建商。这样来说建商多拿到了47万,必须再把4
但是建商不愿意这么做,会有金流的问题
觉得银行这样的作法非常奇怪,我欠建商多少钱是我的事,你核给我多少我就把欠的给建商
但是银行就是怕!表示他们的规定就是这样
核贷的就是“购屋”,不能有金额上的落差
难道只能鼻子摸摸配合银行妥协520
这样真的有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