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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要出售却有高额房贷未还该怎么办?财政部发布解释令解套
内文: 中央社 2020-07-16 23:09
财政部近日发布解释令,放宽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若当下剩余房贷金额超过房屋评定现值
及土地公告现值,未来出售计税时,可将差额列为成本减除,以贴近实际房贷负担情形,
为长久以来的问题解套。
实务上,有些子女从父母那继承房产,但房屋还有高额房贷未还,出售时,因房贷债务并
不是税法规定可合法减除的成本项目之一,因此,可能产生子女卖房后,所得扣掉房贷、
税费可能倒亏的情形,尤其在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后,类似案件开始增加。
举例来说,母亲在2018年以新台币2000万元购屋,属于房地合一新制案件,但买房后就意
外过世,女儿继承房产时,贷款还剩1400万元,考量没有办法管理继承房屋,因此想立即
卖掉。
假设一样以2000万元出售,扣掉房屋评定现值及土地公告现值(继承取得成本)500万元
,以所得1500万元计税,由于是取得在1年内买卖,适用税率45%,需缴税675万元;买房
收入2000万,扣掉税675万及房贷1400万元,还要额外倒亏75万元。
财政部官员表示,过去这类情形不多,若碰到这类情形,国税局也通常会个案处理,采“
核实课税”原则,在计税时把民众的房贷负担考量进去。
但考量作法应有一致性,因此于15日发布解释令,放宽若子女继承房产时的房贷余额,高
于继承取得成本(继承当下的房屋评定现值加土地公告现值),其差额可于未来出售房屋
、计税所得税时减除,不论房地交易旧制或房地合一新制案件均可适用。
财政部官员提醒,前提是房贷必须要实际由继承的子女本人所负担偿还。
文/吴佳蓉
心得:
看了文章还是不太懂 请版上高手解释
所继承房屋房贷余额1400>继承取得成本500 所以差额是1400-500=900万
要缴纳税金=0?
儿女到手金额=卖屋所得2000-1400房贷-(675-900=0 ?)=6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