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wy (Hank)》之铭言:
: 这是永春都更案2年前的判决,害的整个都更计画、审议重跑一遍,
: 其实这个败诉不是同意比例的问题,而是一个公平问题。
: 同意的那112户,与建商签的是“协议合建分屋”,
: 不同意的那1户,因为不签,则自动进入“权利变换选屋”,
: 问题就来了,
: 建商拿出200户给那112同意户来分配,却拿出2户给那1不同意户来选,
: 好的都被选走了,烂的给我二选一,不同意户当然不爽,
我比较好奇这个原因是什么
是因为别人都选走了,最后就剩两户可选还是怎样
按常情来说建商也是希望能成案
不太可能给这么烂的条件摆明羞辱人破局机率大增
: 最后,告上法院,北市府与建商败诉,不同意户胜诉。
: 节录判决内容:
: “......但二名原告所能选择的范围,仅限实施者先行为同意协议合建者保留户数以外递
: 少数余户。如此,不仅与都发局96年函所定意旨不符,且对不同意参与协议合建的权利人
: 选配更新后建筑物的权利构成不当限制,有违平等原则。”
: 必须说,从公共利益来看,钉子户固然不可取,
: 但是当钉子户被迫加入到都更当中时,也必须保障其该有的权益。
我记得故事最后是被划出都更范围家族内哄?
话说回来保障钉子户的利益忽视其他99% 同意户的权益?
要知道迟来的正义大多数都已经变形了
看看大同案就知道了,随便诉讼都三五年
那时候的正义都不正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