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房屋版的乡民大家好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在去年购买仁发两厅院预售屋(现在还可以搜寻到我的文章),
当时是预售屋,不过现在已经逐渐完工
发现他们当初主打的户户开窗
现在变成我们的次卫没有开窗,变成四格玻璃砖
虽然合约个别磋商条款有写说广告图参考
不过实际上相关法规规定,预售屋的广告图面视同合约一部分
[根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第二条规定:“卖方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
本预售屋之广告宣传品及其所记载之建材设备表、
房屋及停车位平面图与位置示意图,为契约之一部分。”]
不论图面或是当初销售人员、以及媒体新闻,都是强调都有开窗。
现在出了这个状况,仁发建设给我们的说法是
因为消防法规原因,因此无法开窗,而变更蓝图送审没有问题,只是没有改到广告图。
不过这完全不能卸责,因为我们当初就是看在他们主打两房两卫且都开窗才吸引人!
看到法规写说可以退户或是要求减少价金
[依据民法第354条第2项、第356条第3项、第357条、第359条及第360条等规定,
主张房屋有瑕疵,在发现瑕疵并通知原屋主后的6个月内,
要求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但是依瑕疵情形,
如解除契约显失公平时,买受人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不过仁发目前的做法,只愿意赔偿一个免治马桶座,问题是根本跟开窗没有关联,
开窗是为了采光跟通风;但我们有居住需求,不想退户
目前经过民间消保会开会的结果又不满意(因为他们维持原赔偿)。
请问有没有乡民有类似情况,我们想要诉讼,因为的确广告不实
(这部分已经先打电话问高雄公平会;但是还没有正式检举),
但因为民事诉讼又要支付费用,很怕败诉又要赔更多
想问看大家建议,谢谢!
ps建议大家以后买预售屋,真的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