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wy (Hank)》之铭言:
: 假设爸爸107年买房,总价5000万,
: 然后108年,爸爸死亡,小孩继承(房地公告现值1500万),
: 接着108年底,小孩卖房,5000万售出,须缴税1137万。
: (按照房地合一税,收入5000万 -成本1500万 -售屋成本5%约250万 =获利3250万
: 持有1~2年卖房,课征获利之35%,即3250万 x35% =1137万。)
: 这个案例5000万买 5000万卖,结果课税1137万
: (就算等六年自住卖出,政府还是认定获利有2850万)
: 这问题2015就有人提出,目前依然没解决,
: 未来只要有人买新房后意外死亡,都会面临此问题,
: 是不是该修法一下了?
问题应该是在继承时选择了公告现值继承吧?
公告现值继承 1500 来做为遗产税的课税依据
所以你卖掉 5000 万中间的差额自然被当成获利了啊
不然中间价差三千多的缺口,按国税局尿性会跟你善罢干休吗~
我是觉得有个可以依照现职申报遗产税的方案就可以了
你可以直接申报继承 5000 万房产作为遗产税税基计算
届时可以当作成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