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爸爸107年买房,总价5000万,
然后108年,爸爸死亡,小孩继承(房地公告现值1500万),
接着108年底,小孩卖房,5000万售出,须缴税1137万。
(按照房地合一税,收入5000万 -成本1500万 -售屋成本5%约250万 =获利3250万
持有1~2年卖房,课征获利之35%,即3250万 x35% =1137万。)
这个案例5000万买 5000万卖,结果课税1137万
(就算等六年自住卖出,政府还是认定获利有2850万)
这问题2015就有人提出,目前依然没解决,
未来只要有人买新房后意外死亡,都会面临此问题,
是不是该修法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