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本来约好今天要签定一个预售屋
(建筑AB栋,楼高17楼,买在12楼,事前审
约合约内容都确认过没问题,目前案场已盖到
建筑物五楼)
准备签约时代销小姐突然讲到一件事
大意如下:
本来大楼预订是盖17楼但是因为奖励容积可以到18楼,所以之后会约时间来重签17楼变更为楼高18楼的全新合约,但是17换18的合约找补无论多少都要换约
(代销口头说不会超过2%,1坪上下,但是我要求合约上要写%数不然怪怪的,代销为难,中间代销有打电话回公司询问,只有说公司内部预估绝对不会超过2%,但还是不愿意在合约上押上换约时的找捕上限,我后来就先离开了)
合约审阅时内合约本都有明定交屋时的找捕上下限
但唯独今天签约时突然蹦出改建筑总楼高换约的
事情,且事前的审阅合约没提到这件事情,真是有点难过
想请问各位大大这什么状况QQ?
Ps.我自己在猜测或许是一种销售手段,先让权状坪数不要那么大,总价看起来划算,在用两次找捕的机会(17换18跟18楼合约到交屋的这两次找捕机会捕上?我看的是权状约40坪的物件,假设两次找捕都是增加2%好了,总共大概多个1.6坪到2坪,总价会大概增加个60-70万)
我自己觉得很有趣,想知道建商到底在打什么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