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林小姐请进~~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1:25:30
林小姐,早安 XD
不用太紧张
虽然这样做很不厚道,但由故事内容来看
你应该没有具体下过斡旋,真的还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只是道德面上不好看
其实这个状况,仲介要追索仲介费的话
应该是去找卖方
毕竟卖方有签售屋委托书,白纸黑字把权利义务写得很清楚
相对买方只是找仲介看看房子,没有签署文件
找卖方追偿才是正解
如果签专任约,就一定追索的到
签一般约,因为本身就容忍有一屋二卖的状况
所以比较难追讨,但也不是完全没办法
仲介在这方面,对于屋主私下成交的事前防范算是基本功
当然还有针对一般约的进阶版防范对策,就不讨论了
作者: aesdu (123)   2020-04-17 11:42:00
要追讨也不会等现在... cc
作者: newsph (要学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20-04-17 11:42:00
原PO是仲介吧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1:44:00
原po是,我是代书喔
作者: newsph (要学得太多 懂得太少)   2020-04-17 11:44:00
对阿 看起来他们公司自己内部有共识或之类的就没追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0-04-17 14:07:00
卖方应该不是专约 不然怎么敢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0-04-17 15:05:00
问题是你是老板会比较希望仲介去开发新案而不是去花钱打官司除非稳胜
作者: nephrologist (内佛罗聚史特)   2020-04-17 16:50:00
可以分享一下一般约如何追讨吗或是用什么法条主张吗感谢或是有例子吗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7:36:00
下一篇就有写了,另外你来晚了,本来我还有写另一篇,不过删掉了
作者: nephrologist (内佛罗聚史特)   2020-04-17 17:46:00
刚刚看到了XD 不过其实我想问的是如果其他仲介成交能不能求偿XD买家自己找屋主成交应该可以求偿没错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7 18:19:00
你问了一个很有业务sense的问题,可惜我不能回答你,因为视情况有可能会对我自己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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