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早安 XD
不用太紧张
虽然这样做很不厚道,但由故事内容来看
你应该没有具体下过斡旋,真的还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只是道德面上不好看
其实这个状况,仲介要追索仲介费的话
应该是去找卖方
毕竟卖方有签售屋委托书,白纸黑字把权利义务写得很清楚
相对买方只是找仲介看看房子,没有签署文件
找卖方追偿才是正解
如果签专任约,就一定追索的到
签一般约,因为本身就容忍有一屋二卖的状况
所以比较难追讨,但也不是完全没办法
仲介在这方面,对于屋主私下成交的事前防范算是基本功
当然还有针对一般约的进阶版防范对策,就不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