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vera5566 (李维拉56)》之铭言:
: 请问各位版友,遇到问题如标题,卖方想租半年找地方搬
: 想请问这样作有什么风险?我方(买方)是担心屋况根本无从得知(有进去看过,但卖方东
: 西都还在,无法检查)
: 又如果因这样而买卖破局,已缴交的斡旋会不会被没收
风险就是法律对租客很保障
到时他赖皮不搬,你要有准备花个一年半载打官司赶他走
租约公证过会好一点,但也还是很麻烦
赶人走至少也要3-6个月
当然还包括你说的屋况也是一个问题
如果屋况有异常
你现在点交,可以用卖屋的尾款去要求改善屋况
如果是租屋点交,你只能用押金(?)去要求改善屋况
金额不同,对屋主的压力也不同
要不要回租看你自己,我是有碰过一个案例
屋主也是要售后回租一个月找房子
客户心软答应了
一个月到了,屋主又要三个月续租找房子
客户又心软答应了
结果三个月到,你猜猜发生什么事?
答对了,屋主要继续要求干脆多续给他半年,保证找到房子
结果客户跑来问怎么办
我回他早死早超生
他懂了,回过头拒绝屋主的要求
然后屋主来个一哭二闹三上吊,又跑来问我怎么办
我说你心软就继续租吧,看到哪时候受不了一样要面对
于是最后客户就狠下心肠,坚持要他搬
结果....
至于斡旋部份
我上一篇有提,你可以搜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