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婚前登记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0 15:29:36
原文恕删
看了很多推文,觉得有必要出来澄清一下风气
很多推文的人可能还没结过婚
所以会主张婚前婚后要算得清清楚楚
老实说,这是有困难的事
主要还是看社会风气
欧美这样搞或许有可能
台湾...我看目前还不是这样的社会共识
硬要搞,只是弄得很难看
所以怎么办?
其实法官也不是白痴啦,不是登记谁名下就是谁的
法官也会看资金流向
所以各位男士,你们不如就大大方方的登记给太太
特别是对于婚后当家庭主妇的太太
如果给她多一点的安心感
如果可以换来多一点婚后的幸福快乐
绝对很值得
如果你真的很担心
那不如在当初挑人结婚的时候,就挑仔细一点
担心一些有的没的,那你要不要担心她在饭菜下毒?
睡觉时拿枕头闷死你?
老实说,登记谁就是一个爽度
双方能沟通当然最好
不然就是两个不爽取其轻 (耿不爽表示??)
不要太纠结在这里
这是代书的真心建议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20-04-10 16:02:00
登记老婆名下 哪天他不爽卖掉能奈他何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0 16:06:00
其实有很多方法....
作者: edda20047 (Hsiroya)   2020-04-10 16:08:00
可以做预告登记啊,就不能单方面决定卖掉了
作者: artclove (生活)   2020-04-10 16:10:00
登记一人就选大股东就对了,伴侣有意见就请他多出,买房钱对很多人来说是好几年的薪水,男女都需要安全感
作者: yo706001 (台北DORI)   2020-04-10 18:57:00
这篇有中肯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20-04-10 19:25:00
名字是谁的有差啊,不幸离婚你会知道有差,至少要共有~如果另一半愿意共有表示还有想到你,若是全登记给自己表示根本也不在乎你~不然就叫太太当保人啊,结婚另一半什么风险都不用背??
作者: indoman   2020-04-10 19:46:00
我刚买房 直接买女友名字 头款都我出 为了让家人安心去登记了 婚嫁没机会用到就算了 这种机会大概一生一次吧
作者: miniguava (汉堡神偷)   2020-04-10 20:37:00
借名登记出名人的移转登记实务现在都是有效的,而且受移转人也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换言之,登记在太太名下,哪天闹翻他只要转一手,法官想救你都没办法,代书不要乱教。
作者: soAlpaca (5566 der第一)   2020-04-10 21:11:00
没错阿,计较那么多干嘛结婚?登记给老婆爽自己也爽啦
作者: yungfup6 (Polymer)   2020-04-10 21:53:00
好文 ,推一个。
作者: niceswd (又被俘虏了ORZ)   2020-04-10 22:05:00
出名人的移转登记是有效没错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4-10 22:56:00
移转登记完成当然有效,但卖房不是一瞬间的事,正常状况下卖房过程中很多地方可以防,事前也有很多方式可以防,特例当然也有,很担心就去找代书律师问一下方法就好另一半如果存心要设计,登记在自己名下还不是有方法过掉
作者: onomedu (edu)   2020-04-11 22:41:00
民法87条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就可过户,举证是否善意第三人是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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