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小弟购买的社区准备开第一次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由于建商从交屋至今问题不断,且消极修缮,因此希望能找第三方专业单位来点交公设,避免后续出问题才求助无门
但目前遇到一些问题,经过爬文、翻法条与询问建管处后还是有些问题无法厘清
1.建管处说建商代管期间至与管委会完成公设点交,这期间建商还是得负责物业/清扫等责任,但法律并没有规范这期间建商能否向住户收取管理费,收不收都无法可管,若有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询问律师。同样的管委会也暂时没权力收取管理费。是否正确?
2.若需要找第三方来点交公设必须先支付费用,然而在公设点交前管委会是拿不到起造人提拨的公共基金,也无管理费收入,其他社区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若管委会决议请所有住户预缴三个月管理费,之后移交管委会后前三个月免缴,是否有效力?
3.是否找第三方点交公设可由管委会决议,还是需在区权会提案表决通过? 若是需由区权会通过,2/3出席3/4赞成的门槛实在是非常高,通常建商又有部分产权,只要他们反对基本上就无法通过。这时可以因为他们是利害关系人,禁止参与表决吗?
因为很多情况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都没有写,建管处的人也是回应我这些部分属于私权争议,无法可管,因此想看看各位前辈是否有相关经验能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