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新成屋规约没开过区权会有效力吗?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0-03-24 11:06:49
※ 引述《liam185 (God & Lucifer)》之铭言:
: 买了一间新成屋含约定专用露台,没开过会第一次区分所有权人大会
: 其规约签了约就有其效力(约定专用)吗?
: 怕要是第一次开会有住户不同意是否可以否决此规约?
: 但规约中有写该户不同意,不得以开会决议。
: 是一定开会决议完才有效力还是签了约规约就有效力?
: 请指点 谢谢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 56 条
公寓大厦之起造人于申请建造执照时,应检附专有部分、共用部分、约定
专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标示之详细图说及规约草约。于设计变更时亦同

前项规约草约经承受人签署同意后,于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订定规约前,视
为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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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客户如果全部都签约了,就有效力,也已经视为规约了
如果开区权会想要变更约定专用的话,详见下面法条
==
第 33 条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未经依下列各款事项办理者,不生效力:
一、专有部分经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约定为约定共用部分者,应经该专有
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同意。
二、公寓大厦外墙面、楼顶平台,设置广告物、无线电台基地台等类似强
波发射设备或其他类似之行为,设置于屋顶者,应经顶层区分所有权
人同意;设置其他楼层者,应经该楼层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该层住户
,并得参加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陈述意见。
三、依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成立之约定专用部分变更时,应经使用该约
定专用部分之区分所有权人同意。但该约定专用显已违反公共利益,
经管理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诉请法院判决确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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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变更约定专用,需要经过你(使用区权人)同意,不然的话该决议是没有效力的
实际案例可以参考下面的报导
"一代妖姬崔苔菁胜诉 保住自家空中花园"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5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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