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的
朋友家里是老公寓,建商在旁边有买了相邻的地(面积很大)
合建开出来的条件也合理,谈得过程建商也算有诚意
但谈到后来第1弄的出现钉子户,建商在时间压力之下
摊牌说再两个月如果无法达成100%住户同意的话
只好将我们第1、2、3共三个弄的住户切割掉
(我们3个弄位于整体都更基地的边边而不是中心)
建商自己的土地面积就足以申请最高的容积奖励了
并且说都更处说第1、2、3共三个弄,
说什么地号上是一个共同的单位,要都更只能同进同出
不能单独切割掉第1弄
这点真的是这样吗??
因为我们想说第1弄的钉子户那么机歪,就切掉第1弄就好我们2、3弄继续都更啊
这部分有高手知道细节吗?
是真的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建商在唬烂?
但是钉子户是真的太跨张就是了~
注:目前是走协议都更而非权利变换,权利变换才有办法公权力介入强拆(对吧?)
请高手帮帮忙了
又或著怎么让钉子户点头啊?
有好办法或是相关经验可以分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