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预售屋契约审阅期超过5天未签约可退订金

楼主: mingmingki (ming)   2020-03-07 14:55:59
去年底下了订金20多万
(有签一张订购单-红单)
800多万房子交屋款写5万
上面有特别条款
1.交付订金起O日内签约,并亦付应付之价款,逾期视为放弃权益。
2.签约时,请携带本预约单及身份证影本与印章以凭办理。
3.本预约订购单,于交付订金后,经双方签章后始生效。
4.买卖条件以双方所订房地买卖契约为准。
5.卖方负担增值税、外水、外电。瓦斯统筹代办。买方负担契税、代书费。
到了这个月才有契约(样本)说要审阅
去拿契约(样本)要签名日期
契约样本有关坪数车位都是空白
说到时候签约会填进去
因为从上周五去拿到现在已经超过5天审阅期
如果到时候不签约
可以拿回去年下订的订金20多万?
PS:按消费者保护法第11条之1及内政部公告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
一、契约审阅期
本契约于中华民国_年_月_日经买方携回审阅_日(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五日)
所以应该是至少要有5天审阅期,签约后反悔,会无法拿回订金及签约金
如果超过5天反悔,尚未签约,应该可以拿回订金,是这样?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3-07 14:58:00
本件的契约审阅期,实际上已经过了五天了啊!买卖契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原则上是不要式、不要物(诺成)契约。你要打也打其他的点,就如同你说的,坪数车位皆为空白,所以双方并未对买卖契约必要之点意思合致。
作者: aesdu (123)   2020-03-07 15:04:00
空白要补写上去太简单了,直接打交屋款5%。如果他没5%的话,会很有用。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3-07 15:10:00
买卖契约既然未成立,建商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原PO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所以,原PO得向建商,依《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那二十几万元。 只是目前看到的都是原PO一面之词,建商那边怎么讲?还有事实究竟为何?乡民们也不清楚。因此,也仅能就原PO所写的来推论而已。
作者: Anyotw (Yoman)   2020-03-07 16:21:00
5天是签约必要条件。但不是强迫你一定要签或自动生效当然可以拿回,你又还没签约。而且当然是空白的啊...你是审阅“范本”又不是合约书本体,但他有告知细项义务。签约当天才会有正式版还没正式签约都还不用走法条啦,那都还早都不用想理由,直接说不喜欢要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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