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下了订金20多万
(有签一张订购单-红单)
800多万房子交屋款写5万
上面有特别条款
1.交付订金起O日内签约,并亦付应付之价款,逾期视为放弃权益。
2.签约时,请携带本预约单及身份证影本与印章以凭办理。
3.本预约订购单,于交付订金后,经双方签章后始生效。
4.买卖条件以双方所订房地买卖契约为准。
5.卖方负担增值税、外水、外电。瓦斯统筹代办。买方负担契税、代书费。
到了这个月才有契约(样本)说要审阅
去拿契约(样本)要签名日期
契约样本有关坪数车位都是空白
说到时候签约会填进去
因为从上周五去拿到现在已经超过5天审阅期
如果到时候不签约
可以拿回去年下订的订金20多万?
PS:按消费者保护法第11条之1及内政部公告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
一、契约审阅期
本契约于中华民国_年_月_日经买方携回审阅_日(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五日)
所以应该是至少要有5天审阅期,签约后反悔,会无法拿回订金及签约金
如果超过5天反悔,尚未签约,应该可以拿回订金,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