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LiLaLa7 (7 up)》之铭言:
: 近期仲介带看一间中古屋,说明屋主因买卖该屋还在奢侈税课税时间内,故要求作价
: 假设卖价1500万,屋主要求作价在1200万规避奢侈税,另300万以现金另外给屋主,跟银
: 行贷款也只能以1200万估贷8成960万,自付2成240万,因此头款共需拿300万+240万
: 请问屋主要求这样配合作价合法吗?若跟着屋主配合作价是否有法律问题呢?
1:不合法
2:伪造文书/使公务人员刊载不实
实务上,会提出这个条件,还有仲介肯帮卖
通常就是低于行情的特殊 apple 案
假设行情 2000 屋主卖 1500 要求做价,
估算利润很高,评估风险溢酬,应该有人愿意配合
如果行情 1600 那扣完日后的房地合一没赚多少
配合意愿就很低了
至于推文一堆嘴炮就没啥好说的
什么 1200 买不交付现金,没证据要去检举啥的,最好社会事有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