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上凶宅相关问题,想请教各位板友
朋友透过仲介买了一户大楼,卖方是法拍取得,签约时在现况说明书上注明“产权持有期间”没有非自然死亡。付了完税款后,其他仲介告诉他说这是凶宅,并且找出当时法拍取得时,法院公告有写:“债务人陈称其子于屋内自杀死亡。”警方99年调查,发现他儿子在96年就已经死亡,并经检察官相验,并无凶宅通报资料。
现在卖方坚持现况说明只写产权持有期间,前屋主与他无关,但朋友认为卖方既然知道前屋主有这样宣称(根据法院文件),就应该告知,这会影响房屋价值及购买意愿。
现在朋友要走调解了,请教大家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