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请教一下
8/27签约买房子,当天告知因卖方尚需办理继承,所以预计11/27前才能交屋
(签约前只知道该屋是遗产,不知尚未完成继承)
结果10月中突然告知,法院要求要公告两个月(因被继承人有债务)
所以交屋确定要延期了
原本是认了,法院要求的我也不能说什么
最近突然说要跟我重新签合约,要改交屋日期,要延到隔年1/23去
这时我才想到,那现在这份合约效益何在?
仲介说法是,这是第三方(法院)要求的,并非卖方的问题,所以买方没得求偿什么
请问是这样吗[email protected]@
不晓得有没有人遇过类似情况?XD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