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先进们好
想请益最近买了一间房子,10底房屋已过户成功与银行拨款至履保帐户,银行开始扣我这
边的房贷利息,但卖家目前都消极联络不予回应,最后交屋日为11/05日。
想询问:
我们的买卖合约中有一条
倘经买方定七日以上期限催告改善仍不履行时,买方除得迳行解除本契约且请求还已付价
款外,并得请求卖方赔偿按买方已付之同额价款作为违约金。
假若自备款200万+贷款800万已进入履保帐户
1、想询问假若到时候超过交屋期限,迳行解除本契约时,存证信函关于违约金的请求同
额价款是写请求200还是1000?
2、再询问若卖方最后期限内有如期交屋
在交屋过程中,能否主张过户至交屋日中间的买方银行贷款利息自履保帐户扣除?因买卖
合约中,没有详述这一部分的结清费用。
感谢各位先进的不吝赐教与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