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一次前往房屋仲介处资询卖屋事宜
当日就与房仲签了专任约(脑波弱)
商定委托价格时,对方以当地行情为由
将我给的底价又下杀了一些数字
写在一张契约变更附表上,当底价夹在专任契约里
说是合约例行的一部份,还是会依我的底价往上谈。
然后在专任契约里,写上我的底价*1.1的数字做为主推价格说是让有意购买的人可以协商的空间。
经过我再三确认,对方一再表示这方面不会随便作主,有斡旋金才会达到交易意愿
而斡旋金也会与我确认才收。
请我安心签约说有三日审阅期
若事后有疑虑,审阅期内可以直接电话或line通知不同意就可以解除了
也在合约上的审阅日期上写了“叁”日
回家后觉得那份契约变更附表不太对
仔细研究又发现契约书后面写了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得全权代理收受并保管定金。
(我的错QAQ,没仔细看就签字)
虽然对方一直再三保证都会问我的意愿
但是条文这让我很害怕
所以现在想先解除这份专任约
三日审阅期还没到
但是上网查了才发现,审阅期好像是在签名前用的,而不是像房仲所说签约后思考的日期
契约只注明
*依据内政部公告:本契约审阅期间为三日以上,违反前开规定者,该条款不构成契约内容,但委托人得以主张该条款仍购成契约内容。
口本契约于108年10月21日经委托人携回审阅“叁”日
没有审阅签约前的字样
请教各位大大们
这样我还可以主张审阅期内解除专任合约吗?
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