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卖屋要进行点交,因为跟买方闹得有点不愉快,原先想留给买方的一些物品打算搬走,
合约上并无特别注明要附赠,附赠项目仅有勾选固定物点交
就我自己认知,现况交屋应该是指房子本身现况(如有无壁癌、漏水、龟裂、增建部分等)
,但不确定有没有违约的问题,因此想请教有经验大大
想要拿走的物品有:美术灯具5盏(会换上一般灯具)、电热水器、瓦斯炉、抽油烟机、厕所
内的摩登洗脸盆(会换上一般洗脸盆)
以下是契约上看到有关点交条约的三点:
四、点交之买卖标的应以签约时之现状或本约之约定为准
五、除另有特别约定以外,本约买卖标的为点交前,其室内外门窗厨厕(含铁窗、铁门)、
共同使用之定着物及点交前已增建部分,乙方自本约签订日起不得任意取卸破坏,应依原
状点交与甲方,现有附属水电、瓦斯、卫生设备亦应恢复或保持正常使用。如有毁坏、被
人侵占等情事,乙方应负责排除或修复,俾使甲方完整取得。
第十四条:乙方愿意附赠甲方之设备项目(已签约现况为主):仅有勾选其他(固定物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