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以下问题请教
1、道路用地的“市价”与“公告土地现值”的关系是?
A.“市价”等于“公告土地现值”
B.“市价”略低于“公告土地现值”
C.“市价”大幅低于“公告土地现值”
2、如果政府所核定公共建设已重叠上述道路用地,政府是否一定得征收?
如果公共建设是在你的土地下挖地下捷运,政府同样需要征收你的地吗?
3、承上,根据土地征收条例第30条“被征收之土地,应按照征收当期之市价补偿
其地价。在都市计画区内之共设施保留地,应按毗邻非公共设施保留地之平均
市价补偿其地价。”
以上是否代表,该道路用地的征收价,应该要比照周围居住用地的地价来征收?
以上几点麻烦各位大大不吝回答了!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