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文稍长>"<
我们去年8月1日交屋(25年华厦)
目前出租中
今年7月房客反映浴室旁的墙壁壁癌严重
楼下住户也反映他们的房间上方墙壁有黑点
大楼水电检查后
确认是我们的浴室有问题
需要做防水工程 6万块
7/29我们有告知仲介这问题
仲介跟卖家沟通后告知我们
卖家本就知道浴室有这问题
只是以前租人时采消极态度处理(要求用干就好)
<还希望我们跟他们一样处理方式...>
我们的买卖契约中
买卖的现况说明书
"建物现况是否有渗漏水情形" 卖方勾 {否}
仲介替我们去沟通后给了下面结果
8/7卖方回应
付一万块了事(原本要给5000处理壁癌而已= =)
不然就是去调解委员会
我想问
若是去调委会
让卖方全额出会很过分吗?(少部分我们负担其实我们也能接受)
对于民法不是很熟悉
也不晓得要怎处理会比较适当TT
想请问有没有人可以给点建议
拜托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