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顶楼权状有登记坪数的“瞭望台”

楼主: PDPDPD   2019-07-27 21:41:03
想请教板上的专家
最近看到台北市一个顶楼公寓,权状登记里有一项占坪约5坪的“瞭望台”,目前卖方将
之建为一套房,并声称为有合法产权之顶楼建物!
关于瞭望台我有在板上爬文,文章不多,但是在某一篇的推文里有大大提到,瞭望台属建
筑法里之杂项工作物,若四面有墙壁即属违建!不知道这个见解是否正确呢?
如果真是如此,那有登记瞭望台坪数的房子,不就完全是多花钱买不知道要干嘛的东西…
…还不如直接就是不占坪的违建,被报拆掉就算了,反正楼顶真违建每坪购买价也不可能
到实际每坪的价格⊙_⊙
作者: aesdu (123)   2019-07-27 21:43:00
就是违建,屋顶突出物是有法律规范的!屋顶突出物一般设置屋顶水箱,及电梯机房,为住户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属于任何住户专有。建管法规规定,屋顶突出物面积不得超过建筑面积之八分之一,或十八平方公尺。然而实际上消费者有可能做为茶室、和室、露台等休闲空间。近年法规之认定较趋向对屋突使用之认定,依法规原义设置建物必要附属设备者从宽,作为居室使用者从严。
楼主: PDPDPD   2019-07-27 22:04:00
了解感谢您~
作者: utwosf (风少)   2019-07-27 22:41:00
台北市早期五楼盖的公寓的确在顶楼有一个瞭望台的合法产权, 通常都是附属在 五楼的 权状中附属建物
楼主: PDPDPD   2019-07-27 22:48:00
但是“瞭望台”还是不能盖成一般的卧室或是套房,一样是违建……所以是一个吃你坪数的无用之物!
作者: mirlll (yun)   2019-07-28 08:57:00
5坪...请问那可以用来种花种菜吗?谢谢。我最近有个疑惑的是花台,也是不知道可以做什用途的。找到的资料是可以放冷气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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