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付订金签约预售屋
拿合约本回家审阅,逐条比对103年版的预售屋定型化契约
有几个疑点想请教:
1. 卖方保证建造本预售屋不含有损建筑结构安全或有害人体安全健康之辐射钢筋、石棉
、未经处理之海砂等材料或其他类似物。
→我能要求增加”炉渣”字眼,并请卖方提供建材履历或第三方证明之影本吗?
2. 希望增加消保处公版(注一)第十三条之验收条文,如下:双方验收时,卖方应提供
验收单,如发现房屋有瑕疵,应载明于验收单上,由卖方限期完成修缮;买方并有权于完成修
缮并经双方复验合格后支付交屋保留款。
→建商版本只提到交屋与交屋款,没细说验收过程(提供验收单等事项)
3. 希望增加公版第二十五条:卖方违反“卖方之瑕疵担保责任”之规定者,即为卖方违
约,买方得依法解除契约。
→建商版本只有提到卖方之瑕疵担保,却没有说明违反之效力。
4. 缺少公版第二十六条疑义之处理: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
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买方之解释。
→建商条文完全无叙述定型化契约应有利买方。
5. 建商版本的违约处罚,除了买方违反有关“付款条件及方式”之外,还多了一条“买
方如有其他违约情事者,卖方得依前款违约方式处理,买方不得异议。”
→我实在想不出除了缴不出钱之外,买方还能怎么违约让建商处罚,觉得这条很不明确,
应删除。
6. 本契约连同封面内文共50页,双方同意免盖骑缝章,以省劳力。
→盖个章而已很累吗?要是被抽换不就亏大了
其实还有很多小地方与定型化契约内容有所差异
但上面六点是我比较在乎的
请版友解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