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问题比较大
你售屋合约写 7/15 腾空交屋
理论上你 7/15 做不到这点就是违约
至于你主张的口头约定带租约转卖这实务上很常见
但对交易影响这么大的事情你没有签订合约要跟法官主张口头合意
除非你真有录音档而且录得非常清楚买房同意接受"目前租约条件"
或者仲介愿意站你这边指证买方也同意依"目前租约条件"带租约交屋
才有胜算(就实务经验来看很难)
至于德国人,就买卖不破租赁,这件事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他有权力就目前合约履约到 9/15
整件事就目前证据看来
你就是可以收德国人 7/15 ~ 9/15 两个月租金
买方可以跟你要 60 天的违约金
你想告买方我认为是一件很无厘头的事情
不过我倒觉得有个人失职那就是仲介
假设你真的有说明带租约转售,不动产说明书一定是要说明这一点的
不动产说明书跟销售合约没有附上租约并说明
我个人认为这算影响交易的重大事由,仲介失职机会很高
我印象中所有有规模仲介的签约室都有录音录影
整个售屋过程我想你也找得到第三人来证明这件事(跟仲介说过带租约销售)
这件事要证明比证明买房愿意接受目前租约交易容易很多
※ 引述《vblueberryv (blueberry)》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新手卖方,第一次卖房子,
: 房屋透过仲介公司售出,原预计于7/15交屋
: 房屋有出租,租约到9/15月,出售之前都有将详细租屋状况与合约内容告知买方,买方也
: 接受。
: 租客是德国人来台工作,很喜欢这间房子,也很乐意续租,于7/13时我让德国人与新屋主
: 互加联系方式,但新屋主要求涨房租,而且是从房子售出后7/15开始涨价,两方谈不拢,
: 德国人生气不愿意换约(因房屋售出,7-9月的租赁合约应换成新屋主),我与房仲居中
: 协调多日,德国人坚持要照原合约租到9月后搬出,也不愿意再跟新屋主见面。
: 新屋主以无法换约与无法进入屋内点交为由,不愿意交屋付款(目前款项都在履保内、无
: 新屋主签名不能拨款)。并要求9/15等德国人搬出后才交屋付款。因此想请问:
: **如果以无法换约与无法入内点交为由不愿交屋,新屋主是否造成违约?我是否可以告他
: 并成立?**
: 我有查过合约、里面只有写道:房地移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但我们租屋的事项只有口
: 头说明,并无写于合约中)应将房屋腾空交于买方,并以现场交屋方式为之。
: 另外是如违约,必须按买卖总价的1000分之0.5计算违约金。
: 房仲一直想办法说服我同意将交屋延至9/15,并说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拉上很长时间,可能
: 半年至一年都无法结束,但明明是新屋主自己想涨价惹德国人不开心,我为何要默默同意
: 延期交屋,况且新屋主已经可能违约?
: 已经约好明日律师咨询,目前提告的想法偏多,只是想来请教各位大大是否有类似经验可
: 供分享与讨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