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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Kai (Kai)
2019-07-05 23:46:02土城皇翔国鼎建案在 2014 ~ 2015 年期间卖的物件经与建商厘清几乎都是
“办公室”用途。
近期有跟新北市政府工务处的同仁确认过,该室内如要申请居家住宅的安装,基本
上是不会通过的。这与当初销售带看样品屋时应该有一段落差。
如果当初买这物件是要作为自住使用,接下来可能会面临罚则。除要将装潢拆除恢复
原状外,还要被处以 6 ~ 30 万不等之罚金。
日前有到新北市消保会进行协调,消保官有建议建商更换住宅用途之物件给予买家。
如果,当初也有被销售人员误导的建议准备相关资料申诉,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