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我是卖方 交屋前漏水

楼主: G8MO (永庆 房地产工程师 八毛)   2019-07-05 16:45:42
大家已经讨论很多了
我从我们房仲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两年前买了这间屋龄三十几年的公寓
两年后要卖,签委托时有告知之前有漏水过一次
此时房仲应该会问“多久之前?”
一般我们的委托书如果是一年以前的渗漏水通常不会注记,因为一年内都没有渗漏水代表
目前没这问题。
因为台湾的天气状况,一年内肯定会遇到大大小小地震或台风
1.假设当时告知是一年以前有渗水,但修复了,这一年内都没渗水那么这个亲戚屋主是安
全的。
2.假设当时告知是一年内的渗水,但是修复了,最近都没有渗漏水那么房仲在不动产说明
书会记载一年内有渗漏水,但已修复。
3.假设当时告知是一年前渗漏水,没有处理,但这一年内都没渗水那么房仲会去查看一下
渗水处,确定没有水痕,若水痕明显,带看的时候会跟客户再做说明,若有再渗水,屋主
会负责。
4.假设当时告知是一年内的渗漏水,没有处理,目前没渗水,那么这个房仲还是得诚实告
知买方,一年内有渗漏水,但因为是外墙,最近没有下雨,所以无法得知有无渗水。
简单来说,确实屋主告知了房仲,房仲就要有敏锐度去处理及面对这个问题只要是一年内
有渗漏水,一率告知,先“诚实再成交”不然才赚个几万元还要上法院,搞到没心情做业
绩,还毁了商誉,得不偿失,所以房仲应该都会很在意这一块。
另外,以渗水的外墙来说,肯定会有壁癌或是油漆剥落、明显水痕的状况
除非了是屋主有意隐瞒,重新补土粉刷,不然买方肯定看得出来。
来讲讲处理方式:
小弟从是房仲业七年多,处理过许多漏水的物件,也都一一亲自与师傅讨论及监工,甚至
我为了学习抓漏还去当小工,以我的经验来说。
外墙渗水两万元处理,没有看到照片及楼层,我不知道有多大面积因为两万元可以处理到
里面打针,外墙涂防水漆了。
若是里面加外面两道防水做下去,应该是可以搞定不漏水。
而且厂商通常会保固1-3年的时间。
若是要打墙,真的不需要到20万这么多。
老公寓外墙会渗漏水绝对不是一天两天的,绝对是长年的,而且敲开墙壁
百分之百里面的钢筋都已经锈蚀甚至粉碎,站在屋主的立场来看,我只要不漏水就好
所以两万元可以搞定。站在买方的立场来看,里面的已经都绣蚀潮湿了,就算止漏,壁癌
还是会孳生,而且也不能够保证永远不漏水,当然会希望全面维修,整面墙重做
站在房仲的立场来看,一切依合约,除非有结构问题,否则漏水屋主就修到不漏,我们从
中负责搓商,屋主通常会很硬,因为房子已经过户,贷款是买方缴了
我只要修复漏水就没责任,聪明一点的,请厂商维修,转嫁保固责任。
但买方买到一个漏水屋,心里的感觉大打折扣,绝对是要完整修复好,不管是小漏还大漏

那种感觉大概是30年老车小擦撞也要进原厂维修一样。
寄存证信函是必要的手续,但这也只是保存证据,屋主若当初不是刻意隐瞒在法律上站得
住脚的话,你就安心用自己的方法去维修,修好交屋即可。
赔偿70万看看就好,(在当初没有刻意隐瞒的情况下)若是当初真的是刻意隐瞒那就有赔偿
或返还登记的问题。
另外提供一种方法希望免于拢长伤神的诉讼,就是屋主针对这面墙修复后
另外延长保固至五年,只要五年内有渗水,屋主必须处理,这个很有用!!我有用过当然你
若没信心的话,还是.....
另外也别怕上法院,反正该说的都有说,这类型案件很多在法院前的调解委员会就调解完
成了。
将心比心一下,谁也不愿意买到漏水屋,适时的赔偿态度好一些,让房仲来处理,或许可
以得到圆满的结果。
最后回答你列的问题:
1.修缮责任是屋主,依照屋主的方法即可,若买方坚持要他们的方式
可以用补贴价金的方式处理。
2.上法院也不会真的照他那种赔偿方式判决,要看法官认定屋主有无刻意隐瞒?
若判决刻意隐瞒,那么赔偿金看来少不了。你若是推给房仲没用,因为法庭上白纸黑字
法官没办法观落阴,他只看证据,不动产说明书没有签漏水,跟房仲的联络历史资料也没
有提到漏水这两个字,除非房仲自已承认,否则你无法推责。
另外上法院之后可以委请技师公会来评估,这可当作公证第三方。
3.房仲的责任,不管你要如何录音套话,要看那个证据的合法性,非法取得或是没经过对
方同意取得,也不一定有效,搞不好还被反告,之前我有一个客户这样呛过我。
另外可以要求房仲保存签约时的录音录影,若你在签约当下有再说一次渗水问题的话。
4.服务费跟你这个争议没有太大的关系,他已经完成搓合签约,通常不会退除非你另外再
告他,但要以什么名义?不用在另辟战场了吧?
你可以主张的是“房仲没有善尽调查屋况的责任”渗漏水不是屋主说了算,房仲有房仲的
专业,我屋主不是专业的,我委托专业的房仲来帮我处理房子,
你应该用专业知识来帮我调查屋况,这要回到我一开始所说的那四种情况看房仲如何解释
!!
与其来这边发文,不如先去找法律事务所咨询,你们会有以较清楚的答案
若是买方不付尾款或是不交屋,也要寄存证信函,咨询不一定要钱有些民意代表的服务处
有固定时间免费法律咨询的可以去问问喔。
最后请记住 “钱”可以解决的都不是问题!!!
※ 引述《himandher (他&她是会有不喝果汁的人)》之铭言:
: 我是代亲戚问
: 先说立场 我们知道交屋前屋主有修缮责任
: 也没有要推卸
: 但目前有些问题想问一下
: 先交代一下来龙去脉
: 亲戚两年前买了三十几年的公寓
: 后来要把房子卖掉
: 找了住商
: 签委托时房仲问有没有漏水
: 亲戚有说之前有漏水过一次
: 但后来没有漏
: 所以房仲勾选没漏水
: 后来房子卖掉了
: 却在交屋前
: 在前阵子的大雨中漏水了
: 亲戚以为房仲应该有跟买方说过之前有漏水的状况
: 但应该是没有 所以买方气炸了
: 亲戚有找漏水师傅来看
: 原本是说约两万用好
: 亲戚也想说那就把他处理好
: 但买方自己也找了漏水师傅
: 那边却估要20几万
: 好像是要把外墙打掉重做什么的工法
: 因为修缮金额差距太大
: 亲戚无法接受
: 原本想叫房仲去协调
: (这个房子仲介是独泡)
: 但不知道这个房仲怎么这么两光
: 协调到最后买方更怒直接寄存证信涵给亲戚
: 信件内容是要亲戚付20几万的修缮费用
: 还要另外赔偿70万
: 亲戚吓死了
: 因为亲戚是很单纯的家庭
: 第一次卖房子
: 他不知道怎么会卖个房子这么多问题
: 他们的想法是
: 一开始并没有特别隐瞒
: 房仲问的时候也有老实说之前有漏水
: 但现在没有也是事实
: 房仲说既然现在没有就勾无漏水
: 亲戚以为这样是正常做法
: 没想到买方觉得被欺骗很不爽
: 现在亲戚也没想推卸责任
: 愿意修缮漏水
: 但费用如果高达二十几万他们没办法负担
: 他们只是一般上班族
: 现在又要被告上法院
: 他们很害怕
: 房仲那边的态度则是要我们自己跟买方谈
: 完全不想帮忙
: 基本上我自己跟仲介谈过后
: 这个房仲就是买方说什么他就跟亲戚说
: 亲戚说什么他就跟买房讲
: 单纯传声筒
: 完全没有做到居中协调的责任
: 觉得很不负责任
: 觉得是这个仲介很不会说话
: 才把买方搞得很不爽
: 因此现在想帮亲戚问一下
: 1.修缮的部分一定要照买方找的漏水师傅报价来修吗?
: 还是可以直接自己修好,交屋时没漏水就可以?
: 2.如果真的上法院,会赔偿到买方额外不知哪来的70万吗?
: 另外修缮费20几万也是屋主要全部吸收?
: 还是可以请什么比较中立的漏水师父来估价?
: 3.房仲在这里面没有责任吗
: 可以主张我们有告知但是他自己隐匿吗
: 可以再电话谈的时候偷录音当证据吗?
: 4.仲介说他没有跟买方收服务费,跟亲戚了收4%,成交总价约700万 所以收了28万左右
: 可以请房仲也稍微折让服务费赔给买方
: ,不要让亲戚全出吗
: 其实主要是希望房仲也能一起负起责任
: 因为现在跟房仲说什么
: 他都觉得是买卖双方自己的问题
: 要我们自己见面谈
: 就算上法院他也说他们也没责任
: 虽然是他勾选没漏水
: 但是屋主也有签名
: 表示屋主才是隐瞒的主要者
: 觉得这房仲很烂
: 骗亲戚没卖过房子就吃的他死死的
: 希望能让这个房仲一起负责
: 但是因为他中介费已经收到
: 又是加盟店 客诉对他好像没用
: 真不知道要怎样才能让这个中介一起帮忙负责
: 亲戚真的很担心
: 他这个房子当初买贵 现在已经赔钱卖
: 虽然以现在的行情来说是卖在行情左右
: 他们也可以理解时局不同
: 但赔钱卖还要再额外支付这么大笔
: 觉得很难负担
: 有上网看过关于漏水的文章
: 但是大部分都是买方问的
: 很少看到卖方文
: 所以想问看看这样的状况
: 卖方可以怎么做
: 先谢谢各位
: 真的很需要多方意见
:
作者: kutkin ( )   2019-07-05 16:58:00
他自己买来2年就漏水了,哪敢保证5年不漏
作者: togs (= =")   2019-07-05 17:01:00
3X年公寓已经漏水 可保证5年真的很厉害
作者: lemoncdream (迷濛的理智)   2019-07-05 17:07:00
最怕没有人要出钱解决问题,就只好上法院
作者: KrisNYC (Kris)   2019-07-05 18:18:00
这个蛮受用的推个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7-05 18:42:00
我以为经过上次大巨蛋录音档事件的八卦板法普,大家都知道会议当事人私下录音没有非法录音的问题. 另外民事诉讼即使证据非法取得,法官还是会视证据及案件内容决定是否采信非法取得证据若有触及刑法,那是另外的刑事告诉,和使用证据的民事诉讼是两回事. 合法取证是规范检调单位,不是民众非法取证不一定触犯刑法,而是指检察官未依正当法律程序而取得.
作者: oopFoo (3d)   2019-07-05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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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cjan (None)   2019-07-05 20:45:00
好文
作者: zwwz (??)   2019-07-05 21:09:00
逻辑清楚 当房仲太可惜了
作者: lin190ya (wei)   2019-07-05 21:56:00
作者: WMX (这学期要加油阿~)   2019-07-05 22:55:00
作者: zeroyaking (卖屋猫奴才!!)   2019-07-05 23:44:00
当房仲太可惜 XD 笑死 业绩好的 比领死薪水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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