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高雄在地人,最近开始找房。
觉得大楼新成屋才开卖的越来越少,很多案都说预售阶段就卖得差不多了,
想住新屋似乎不得不由预售屋开始,否则选择少很多。
有找到一个案子很心动,一时冲动就签约了,但是回来仔细看才发现合约书
上面验收项目只有列“甲方就本合约所载之房屋有瑕疵或未尽事宜,得载明
于修缮单上,由乙方于约定期限内完成修缮。”
完全没列内政部预售屋定型化契约的买方得保留5%款项(交屋款或尾款)字
样,然后代销说高雄大多建商合约都没列交屋款,请问各位这是真的吗?
因为地段不错,谈到的总价也还能接受,只是完全没列交屋款,感觉很没保
障,而且代销说公司很硬,不可能加列条款,但签约时又要求要手写加注契
约书已详阅无误,日后不得提出未享有审阅权...
已经有最坏认赔打算,只是很好奇,其他建商的合约真的没列交屋款,
还是代销唬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