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看了个台北市新成屋,
强迫住户要‘共同购买’社区的三户店面。
也就是买一户住宅,会得到4张权状,名下出现4笔不动产。
回家后越想越怪,这...到底是什么怪招?!
想请教各位,这房子若买下去,是否后续问题很多?
建案状况:
商三,250户左右,25~39坪,每坪开80万上下,
公设比36%,管理费每坪$100。
原本的公设:健身房、阅览室、瑜珈室。
建案分两栋,以下简称A、B栋。
一二楼是7户店面(一般零售业)、大厅和公设。
7户店面,建商自己保留4户。
另外3户店面,却要强制 250个住户共同持分!?
第一户,在A栋,跨一、二楼,约 110坪。
一楼和社区大厅打通,放了沙发 & 意味不明的雕塑。
二楼和其他公设打通,变成“社区妈妈厨艺教室+长桌宴客区”。
第二户,约 50坪,已是B栋的一楼大厅、沙发会客区。
第三户,是畸零空间,约两个电梯大小,目前空置。
我搞不懂建商这么做的用意,
目前只想出以下缺点,完全想不出优点:
(1)每年要分摊三个店面的房屋地价税,北市的新成屋税额并不便宜。
(2)名下有三间店面,几百人共同持有,没有资产价值。
(3)只要任一屋主被法拍or欠债,这些看似大厅、公设的“店面”也可能跟着遭殃?
(4)房子住十年后想脱手,没人会愿意一起买下那几百人共同持分的店面吧...
请问这建案状况,是否根本就烫手山竽,完全不用考虑购买呢?
还是有什么我没想到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