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kvM4WS只要继承或赠与的时间点是在房地合一实施之后,完全依照评定现值当做取得房地所有权人(继承者或被赠与者)的取得成本,是不会管你当初取得成本多少的现在想要靠赠与或继承房屋减税是有风险的,卖出去就是卖出价扣掉房地的评定现值当做利所得,缴的房地合一税会很欢乐的例:某甲贷款1000万买1500万房子,刚买不久就不幸GG,儿子(某乙)继承这栋房子时,其房地评定现值为500万。可是因为无力负担房贷,即使平转(1500万)甚至亏钱卖出(1400万)。国税局依旧认定其儿子利所得为1500-500= 1000万或1400-500=900万。一年内卖掉要扣房地合一税45%。结果要缴将近450万税。这还没算继承房屋时的遗产税。某乙只好抛弃继承权还比较划算。所以老实说房地合一还需要某种程度修正...补充,遗产税部份,可以把房产贷款考虑进来、拉高负债比。但是这也只是省到遗产税而已。无论如何,继承房产的税基为"评定现值",根据房地合一税规定,未来子女出售时则会依照市价课税。以上说法,假设有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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