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仲介跟我说代书说要加这项条款还是可以加,但是在法院的判决里,
这条是无效的,毁约就是要赔卖方钱。
他说有些仲介为了要让买方安心下斡旋出价,跟买方讲可以加这条款,但
如果真的因为买方个人因素贷不到款而导致毁约,卖方还是可以要求买方
赔那些违约金。
唉!真是如此吗?那签约在签假的吗?签的内容不就是双方合意的吗?为什么
加注这项条款是无效的?谢谢!
※ 引述《Karida (卡丽妲)》之铭言:
: 请问一下,下斡旋一定要当面拿订金跟仲介下吗?可以用传真或邮寄挂号的方式吗?
: 因为我想买一间房子在外县市,一趟车程大概要半天时间,想说下了斡旋之后,等
: 仲介跑去跟屋主议价也要时间,我总不可能跑去那里住几天傻等吧?或是跑去当面
: 下斡旋再回家等消息?
: 另外,请问下斡旋可否加注“若贷款没有达到几成,此买卖合约自动失效”的但书?
: 有看到01的讨论,有人是说说是这么说,但实务上,仲介或卖方通常会反对加此条
: 款,或是让你加了这个条款,但如果该物件是抢手的好物件,可能仲介就把你的顺
: 位排在其他买方后面。
: 请问如果等到签了买卖合约后才发现贷款贷不下来,会赔掉哪些费用?斡旋金?买卖
: 双方的仲介费?代书费?还有其它吗?
: 第一次买房子,很多细节都不懂,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