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这样无法取的地上权
请问为何?
依据的又是哪一条法规?
是电梯公寓中第5楼
此公寓高7楼
※ 引述《greedyba ()》之铭言:
: 天母某约30年电梯公寓约40坪
: 在大马路上 附近活机能好 还有公园
: 由4姊妹共同持有
: 各有1/4
: 实价一坪约65万
: 大姐二姐至少25年前已经嫁至几千公里外的富翁
: 回台次数不到5次
: 仅三妹四妹在台
: 四妹住在此房中约10年
: 再住10年是否可永久或暂时取得地上权?
: 地上权似乎法律上有期限或有条件终止
: http://win23118190.pixnet.net/blog/post/438578011
: 三妹很缺钱 无夫无子
: 二姐向四妹提议
: 以一坪52万卖给四妹
: 请问各位建议买下1/4吗?
: 还是等10年后取得地上权?
: 请各位指点
作者:
jerrry (jerry)
2018-11-07 23:50:00??????????
作者:
toushih (逐字稿)
2018-11-08 00:04:00应该说就是没有法律说你能强占别人房子 你以为你宗教法喔
作者:
Karida (å¡éº—妲)
2018-11-08 04:16:00滚去法律版啦!
作者:
popo889 (鸡蛋糕)
2018-11-08 06:58:00来闹版的?人家免费教你还要找法条给你?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8-11-08 07:37:00你先说 可以的依据为何?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11-08 08:38:00
7楼算公寓?外国算公寓 台湾应该不是吧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11-08 08:39:00
7楼旧房子 完全无法都更 没价值
别闹了好吗,占有取得光地所这关你就有得玩了,一般地政士办这种案件十有九输,更何况专业人士的钱你出的起吗?
作者:
m9100612 (m9100612)
2018-11-08 10:59:00权状都有名字,为何住一住,就有地上权,想太多
作者:
jerrry (jerry)
2018-11-08 12:49:00感觉是来搞笑的
鸡婆再说一个,共有有分公同共有与分别共有,你这么爱查法条就用这个去找吧,这4个共有人有约定共有范围吗~没有的话赶快找其他3人约定,还有10年可以让你搞,加油,你这个案子明眼人看都知道99%是在争遗产
废到笑 想免费强占别人房子还上来问个屁 没有这条法律啦 还几条哩
作者:
casko (^(oo)^)
2018-11-08 13:25:00都有所有权了 还搞不清楚想钻地上权干嘛
我在我家住20年了,原来可以把地上权设定给我?我见识浅薄,愿君提出相关法令给我去申请设定地上权QQ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8-11-09 23:22:00
没有法律规定我不能退这篇文章 所以干脆退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