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买凶宅再转手就不是凶宅? 律师:法律漏

楼主: freecool520 (陈Chenv)   2018-10-16 21:18:55
完整标题:
买凶宅再转手就不是凶宅? 律师:法律漏洞政府应修法!
连结: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282937
内文:
▲新庄水泥封尸案发大楼。(图/记者陈丰德摄)
记者陈韦帆/台北报导
新北市新庄今年3月发生震惊社会的水泥封尸案,在嫌犯收押后房子也成了“凶宅”。后
来又有房仲宣称,已在24小时内以行情价85折698万售出,也引起专家讨论,认为买家可
能是想采取“再转手”方式赚取差价,也传出“若再转手,就可以不告知是凶宅”的说法
;包租公律师蔡志雄指出,这种做法是利用内政部定型化契约规定不一的漏洞。
蔡志雄表示,92 年 6 月间公告修正之“不动产委托销售契约书范本”附件一“不动产标
的现况说明书”规定,“本建物(专有部分)于卖方产权持有期间是否曾发生凶杀或自杀
致死之情事”,告知范围仅限缩在产权持有期间。其后,104年11月25日修正的“不动产
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本建物(专有部分)于产权持有期间是否曾发生
凶杀、自杀、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应叙明”,同样仅发生在产
权持有期间才有告知之义务。
但101年10月29日所公告“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则不同,附
件一“建物现况确认书”规定,“本建物(专有部分)是否曾发生凶杀、自杀或一氧化碳
中毒致死之情事:(1)于产权持有期间□是□否曾发生上列情事。(2)于产权持有前,
卖方□确认无上列情事。□知道曾发生上列情事。□不知道曾否发生上列情事”,告知义
务范围除了产权持有期间,也包括产权持有前。但毕竟定型化契约仅对于企业经营者才适
用,如此便给予一般屋主钻漏洞之空间,就有可能让凶宅漂白。
蔡志雄建议,不动产交易应重视资讯透明及公平,尤其“凶宅”对不动产价格造成波动、
影响深远,针对凶宅的定义及告知事件的范围,政府实在应该做出统一的规定啊!
心得:看来这法令没有统一明确规范,才会导致不时传出让人觉得奇怪的买到凶宅却不知
的案例
作者: gn004340952 (路人)   2018-10-16 21:25:00
看来不能买第二手以上的房子了
作者: Taohsinchun (THC)   2018-10-16 21:45:00
持有前当然是勾没有。有哦?就我所知没有,你说有,那你自己去查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8-10-16 22:15:00
这是法律增修条文自己写当手造成的凶宅本来法律就定凶宅法律本来就定不好,不过定不好是因为,法律精神不承认怪力乱神
作者: wdz1223 (新手)   2018-10-16 22:37:00
这么凶还能卖698 我是不信啦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8-10-16 22:50:00
合理价300多万
作者: fytnship (<( ̄︶ ̄)>)   2018-10-16 22:51:00
这种算不算钻法律漏洞?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8-10-16 23:14:00
钻漏洞的定义是什么?
作者: koeiiso (dino)   2018-10-17 00:06:00
之前看美国恐怖故事,美国规定好像也是这样?
作者: tomxyz (tomxyz)   2018-10-17 00:09:00
买来当猛鬼旅社有搞头吗
作者: fytnship (<( ̄︶ ̄)>)   2018-10-17 00:16:00
法律定义不严谨 导致合法但仍违反当初制定的精神
作者: wheat1130   2018-10-17 00:22:00
这根本钻不了吧?不然怎么一堆凶宅还在卖
作者: kid1a2b3c4d (陈可勋)   2018-10-17 00:27:00
这手法超可怕的 一定很凶
作者: wheat1130   2018-10-17 00:30:00
买方找101年的定型化契约签不就好了?
作者: Cger (海洋~~)   2018-10-17 01:31:00
一日凶宅 就都是凶宅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8-10-17 13:16:00
法律增修条文?语毕 哄堂大笑
作者: ssiou (科科~~)   2018-10-18 17:55:00
根据"不可证无"的逻辑,基本上每间房子都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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