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udies (Never Stop)》之铭言:
: 最近常在财经节目看到一个林先生和一个沈代书去诈骗一群要卖屋的人,我觉得很神奇的
: 是银行端难道无法察觉这些异状吗?再来,身为一般人的我们要如何去防范这种诈骗?我
: 基本上没有收到钱不可能把房子过户给他,为什么他们会上当?请高手解惑
刚好有认识一个代书朋友有实际跟这个诈骗疑犯沈代书交手过
我就我了解的状况分享给大家
以下简称:买方甲 、卖方乙、抵押权人丙
基本上这个诈骗手法诈骗的对象是卖方乙,也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
那诈骗的方式简单说来就是:
乙的不动产(房屋或土地)在过户给甲后,被甲拿去向丙设定抵押权借钱,然后甲拿着
借来的钱跑了。
那就会有如同原po的疑问“没有收到钱怎么会把房子过户给他?”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因为买房子跟买面包不一样,一个面包50块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银货两讫没有争议,但是一间房子假设价钱为1000万元,一般买方很少会有1000万元
的现金,可能只有拿出300万元的现金,剩下的700万元要跟银行贷款,但是银行有可能
只是看到甲、乙买卖双方的买卖契约就把钱拨给你吗?答案是:不会,银行一定要确认
房子已经从卖方乙过户到买方甲名下,且对这个房子设定好抵押权才会把700万元拿出
来,因此就会出现卖方乙还没有收到钱之前,不动产就已经先过户给甲的情况,也让
诈骗集团有机可乘。
在正常的贷款交易模式下,银行在设定好抵押权后,并不会直接把700万拿给甲,而是
把700万元汇进履约保证户,等整个交易完成后,卖方乙再由履约保证户中把钱拿走。
但是在“诈骗”模式下,这个买方甲可能不会向银行借700万,而是转向民间借贷公司
丙借款,且设定抵押权给民间借贷公司丙,那甲可能就拿着700万元跑掉了,那乙想把房子
拿回来的时候,那个丙就会跑出来说不好意思,我的700万请先清偿,而且我有设定抵
押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丙会主张他是善意的第三人,信任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户给
甲所以才借钱给甲,所以这时候出卖人乙就成为了受骗的苦主,就算把房子拿回来了
还是要对丙清偿设定700万元的抵押债务,要不然丙有权利要拍卖这个房子。
那要如何防范这种诈骗手法呢?
一、代书不可只有由买方找,卖方自己一定要找信任的代书来盯买卖流程,其中
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过户跟抵押权设定要连件送”地政事务所,也就是在过户
之后要马上接着设定抵押权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要把钱拨入履约保证专户
,以免给不肖的买方有机会再把房子设定其他第三人。
二、卖方的房屋无房屋贷者为高风险受骗族群,用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卖方
乙原本的房子就设定抵押权贷款700万元,那甲就算过户以后在没有清偿
这700万之前,抵押权是不会涂销的,那原本的抵押权没有涂销的情况下
甲就很难再去把房子设定给第三人借钱。
三、委托仲介出售房屋,因为仲介都会有配合的代书,比较不会有代书与买方勾串的
情形出现,而且就算出事了至少还可能找仲介公司出来负责。
结论:房屋自己出售风险最高,若真的想省下仲介费,至少要找到一个信的过的代书
来配合审查房屋的过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