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rfishtw (张小鱼)》之铭言:
: 想请教若房子所有权及贷款在A名下,
: 1.在贷款未还清欠是否可以过户给B?
->可以 因为"过户"有各种形式(买卖/赠与/交换等)
->常见的例子就是赠与 父母购屋后 再赠给子女 贷款一样父母背
->或者男女朋友合购屋 后来分手要处理
->况且一般房屋买卖几乎都会有这一个流程 只是时间很短
就是在买卖方均有贷款 要靠买方贷款代偿时(常见的状况)
买方的过户设定刚完成时 该房子所有权已移转到买方名下
但卖方的贷款尚未清偿(誊本上显示两个抵押权先后存在)
这完全就是问题1所描述的状态
只是接着就会马上进行买方银行拨款 去代偿卖方贷款
并取得相关涂销文件已涂销原卖方设定
最后买方看到的才是"干净"的产权状态
: 2.过户连贷款是否要一并过?或是可独立过户名字?
->不用,各自独立
: 3.若房屋为A.但房屋贷款人是B,A往生后,B是否得以有所有权?
: ps.A B无血缘关系
->不一定
->一般说来会走向继承,由A的继承人取得
但若A有遗嘱指定遗赠B或事先有其他的规划就很难讲
: 麻烦有相关讯息的大大提供解答 感谢
基本观念
一般通称的"过户"指的是"所有权"移转登记
而贷款是属于他项权利
两者在登记上不直接相关
若你看誊本,一般会分成三个部分
一般会移转的是下面两个部分(各自平行的转动)
反过来说 也可以就所有权部不动 只动他项权利
也就是贷款换人背
标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