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租屋制度有很多问题
需要例如日本的“保证会社”的处理方式
也可以避免租屋蟑螂还有不需要太纠结于面试房客(德国现况),房东节省许多不必要的
担心,房客也可以让房东知道是优质房客。
在欧洲则有guarantor 制度(担保人)
就是契约上会需要担保人是常识。
银行、公司、父母、儿女都可当担保。
老年租屋问题也可以处理
※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铭言:
: 推 tamacugi: 两个层面处理,一是对房客边告边协商搬迁,二是对买方 07/1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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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macugi: 协商延后交屋,其他动作都只是辅助性质 07/1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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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买方那边就不提了
: 有人说买方跟房客勾结,我想这机率很低
: 把房子弄到不能交屋,对买方一点好处也没有
: 对房客那边,就是边打官司边协商
: 再讲白一点,协商=给钱
: 讲到这里,一定有很多人不能接受
: 对这种赖皮房客还要给钱? 正义在哪里? 公道在哪里?
: 欢迎来到现实世界
: 我只讲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则
: 当给钱利大于弊时,那就给钱
: 至于为什么要提告
: 我当然知道提告旷日费时,连律师都不推荐
: 但我也问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 除了提告,请问有任何方式能保证100%能拿回房屋吗?
: 答案是没有!
: 这种官司一定赢,但或许花N年时间
: 从告的当天起算,N年就一定保证能拿的回来
: 拖了x天才去告,那就是x天+N年的时间才能确定拿回来
: 二来我画个简单的赛局图
: **
: 房客
: 搬 不搬
: 给
: 钱 (-3,5) (3,3)
: 房
: 东
: 告
: 到 (-5,-10) (-10,-5)
: 底
: **
: 均衡解一般落在给钱搬,或是告到底不搬两种可能
: 但是边告边协商的好处是
: 一来提告减少他不搬的利益 3 → 1
: 再来协商增加他搬的利益 -10 → -3
: 会形成一个新赛局
: **
: 房客
: 搬 不搬
: 给
: 钱 (-3,5) (3,1)
: 房
: 东
: 告
: 到 (-5,-3) (-10,-5)
: 底
: **
: 可确保均衡解落在给钱搬家
: 至于其他有的没的做法,已经有人分析为何不可行
: 也就不再多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