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为什么建商都敢把雨遮计价?

楼主: ttc021770 (等候一杯咖啡)   2018-07-11 21:42:21
雨遮登记、计价与否,
要拆成两个部分来看~~
第一是登记
依照106.01.09内政部修正“地籍测量实施规则”,
在第273条第1项第3款原来规定的“前二款之建物,除实施建筑管理前建造者外,其竣工
平面图载有阳台、屋簷或雨遮等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缘为界,并以附属建物办理测量。”
修改成:“使用执照竣工平面图载有阳台之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缘为界,并以附属建物办
理测量。”
比对下,“屋簷或雨遮”这几个字被拿掉,也就是在依第273条办理建物平面图测绘边界
时,依照修正后的规定,屋簷及雨遮是不能办理登记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修正规定何时开始施行?
依照第273条第2项修正后的规定:“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前已申请建造执照者,
或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已报核,并依都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一条之一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期限
申请建造执照之建物,其屋簷、雨遮及地下层之测绘,依本条修正前规定办理。”
简单的说,看的就是建造执照申请日是否在107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之后就不能办理登
记,目前市场上的预售及新成屋,绝大多数应该都是107年1月1日以前申请到建造执照的
,因此目前有登记仍然是符合规定的。
第二是计价
计价的规定,在106.01.09内政部修正“地籍测量实施规则”以前
唯一看得到的规定在“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在“七、契约总价”中规定:
“本契约总价款合计新台币_仟_佰_拾_万_仟元整。
(一)土地价款:新台币_仟_佰_拾_万_仟元整。
(二)房屋价款:新台币_仟_佰_拾_万_仟元整。
1、专有部分:新台币_仟_佰_拾_万_仟元整。
(1)主建物部分:新台币_仟_佰_拾_万_仟元整。
(2)附属建物阳台部分:新台币_仟_佰_拾_万_仟元整(除阳台外,其
余项目不得计入买卖价格)。
2、共有部分:新台币_仟_佰_拾_万_仟元整。
(三)车位价款:新台币_佰_拾_万_仟元整。”
在预售屋买卖的定型化契约范本明确规范屋簷雨遮不得计价,
但是对于成屋之交易计价方式并无任何强制规范(如果有错请指正)
内政部就是因为登记又不计价造成困扰,且仅预售有规范,
所以在106.01.09修正“地籍测量实施规则”修正第273条,
直接规范107.01.01起申请建照,雨遮与屋簷均不能登记,
不登记,就不能计价,断绝先前所有发生的问题。
至于有人提到灌入公设的部分,
因为新的规定已经清楚规范不能登记,倘以虚增公设的方式取巧收取雨遮屋簷费用,
收取这部分的价金显然不是合法的,
当然,建商不是省油的灯,在虚坪制走向实坪制的过程,
实坪的价钱增加是必经的过程,
如何合理反映实坪的价钱,目前只能交给市场去解决。
※ 引述《kannbibi (KaNnBiBi)》之铭言:
: 法规明明规定2011~2017年的雨遮 可登记不可计价
: 但我实际去看了几个2018的预售屋案子
: 很明显他们都适用2011-2017雨遮的法规
: 可是实际上 每个建案雨遮都计价
: 是因为罚款太低了吗?
: (一)若有发现建商或经纪业者未遵守公告修订之新规定,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8条规定处
: 新台币6万至150万元罚锾。
: 想想一个建案,每一户的雨遮最少也有1坪以上,的确假设100户 每一户雨遮赚1坪
: 这样也有个几千万,罚款只罚6-150万 真的罚了也不怕,何况真的会检举的人应该更少?
: 好奇新成屋是否也适用只可登记不可计价(2011-2017的新成屋)
: PS.还有代销说,该建案的雨遮有些是在公设里面,有些是在每户里面,这样是正常的作法吗?
: 我一直以为雨遮只算在每户的附属建物里
作者: danny0857 (间黑男)   2018-07-11 22:21:00
请问如果有灌入公设要怎么计算?
作者: foxher (狐狸)   2018-07-11 23:31:00
推专业文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8-07-12 00:13:00
正常一点的建商不敢啦,不然这有雨遮费用的合约刚好被人拿去投诉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7-12 00:27:00
灌公设要点交验公设丈量才清楚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7-12 07:56:00
推 长知识
作者: alexenderpp (亚历山大)   2018-07-12 09:45:00
预售是可登记但不应计价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7-12 11:11:00
实坪资料都会附,不长眼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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